酒后打人致轻伤 赔钱获刑悔断肠
发布时间2019-04-11 16:16:36 来源:河北法制网 收藏本文
□ 本报记者 张乔
朋友聚会喝酒本来是高兴的事儿,但是喝多后丧失理智冲动行事可是万万不该的。这不,在石家庄市某酒店门口就上演了一出“打群架”的闹剧,结果是打人者被判刑赔钱,后悔莫及。
“90后”小伙刘某是一名装修工人。2018年1月13日,他与几位好友在自己曾经装修过的某酒店吃饭。酒足饭饱后,刘某来到吧台结账,听闻张某等人刚才在酒店吃饭时因结账问题与酒店人员发生纠纷大打出手时,建议饭店工作人员报警,并为此与张某等人再次发生冲突,刘某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事后,张某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获谅解。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刘某亲属已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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